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让补贴资金及时兑现到农民手中,我省财政已预拨6903万元补贴资金,并要求各地在购买人提出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据介绍,具有农业户口的人员在2013年2月份以前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在我省有效时间内(即2009年2月到2013年2月),可持有关材料(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一卡通”存折等)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进行补贴申报。
此外,对老百姓来电咨询中提到的购买的家电产品如有质量问题补贴资金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家电下乡产品同样享受“三包”服务,但如果要退货必须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销售网点在受理退还要求时必须首先核实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对已领取补贴的,购买人根据乡镇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银行账户,将领取的补贴资金缴入该户,在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并得到原补贴备案机构审核签章后,才可办理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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