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抽查,大部分家电经营者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家电经营活动。获得经销家电下乡商品的经营户也能够在明显位置悬挂有关部门颁发的"家电下乡指定店"的牌匾,能够明码标价和提供相关的证件。但是,在抽查督察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一是责令违规经营者立即改正不当经营行为,尽快建立健全家电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相关制度,依法经营;二是督促各辖区工商所要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加强对家电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让广大消费者能够买到合格、放心的家电商品。
图为都安县工商局副局长韦炳周(右一)和副局长韦流宜(右三)带领执法检查组对家电经销商的经营情况经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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