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阿盟
“家电下乡”补贴工作日前全面展开,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给予财政补贴。
从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1日,农牧民在指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均可享受产品销售价格13%的补贴资金。
目前,全盟三旗共有37户商家通过全国招标,成为补贴电器销售网点,补贴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微机、摩托车。截至目前,全盟为农牧民已销售补贴类家电52台,其中:阿左旗销售30台、阿右旗销售21台、额济纳旗销售1台,已补贴农牧民12户,兑现补贴资金21,075元,其余购买补贴类家电的农牧民正在核查中,待核查和备案完毕,立即兑现补贴资金。
(责任编辑: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