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是一项惠民工程,然而,仍难免有某些见利忘义的不法家电企业、经营者,趁机兜售一些“问题家电”,坑农害农。那么,农民朋友应当怎样防范和应对呢?
一、防范“问题家电”
1、要到“家电下乡”指定的备案销售单位进行购买。
二、购买了“问题家电”后,应如何维权
(一)可以索赔的对象
1、因“问题家电”造成人身损害,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原“问题家电”生产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3、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问题家电”的,农民朋友既可以向直接的违法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4、农民朋友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了“问题家电”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5、农民朋友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问题家电”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二)农民朋友索赔的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3、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如工商、技术监督、物价等)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农民朋友可以索赔的费用
1、农民朋友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致残的农民朋友,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对造成农民朋友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消费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农民朋友或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农民朋友索赔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据
1、购买“问题家电”的发票等依据。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
3、医疗机构出具的接受治疗的误工时间证明。农民朋友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根据农民朋友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5、户籍情况证明。用于说明农民朋友被致残或死亡时,索赔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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