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打着“家电下乡”旗号,混水摸鱼,卖翻新旧货。4月13日,闽清县白樟工商局查处了一批价值万元的“翻新家电”。
4月13日,闽清县白樟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云龙乡云龙街有一流动摊贩销售翻新家用电器。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2个销售人员正在发放以旧换新的宣传单。传单上标注着“折价150元~500元”等内容。摊位上摆放着“邦华”、“山水”、“华唐”等品牌手机8部,“奥奇丽”DVD1台,东声DVD1台,音箱1台。
摊位后面还摆放着17台,14至29寸型号的翻新 “三洋金品”彩电,售价238到798元不等。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所有手机、DVD、彩电、音箱,并没收了宣传单700张,累计金额近万元。
据了解,这是今年以来闽清县工商局查获的第3起销售翻新家电案件。执法人员在查处过程中发现,这些翻新电视机都是由废旧电视机的部件简单拼装测试而成,很多电子元件已经老化,产品质量没有保证,极易漏电、自燃并引发火灾等事故。另外,翻新电视机来源不明确,产品正常的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一旦引起消费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如果要在市场上销售翻新家电,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面还必须注明经营的范围是旧家电、旧电器。”工商执法人员介绍,合法经营翻新家电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买家要知道自己买的是旧家电,买卖双方要达成一致的意见后才能够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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