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天公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并推出节能空调惠民标识。今后,消费者在市面上将可以凭借空调上粘贴的标识,来分辨哪些是享受了政府补贴的优惠节能空调。
此前,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宣布启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向购买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空调、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等十大类高效节能产品的消费者,提供每台300元至850元不等的补贴。
根据昨天公布的细则,节能空调的推广企业在市场上销售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节能空调时,必须在空调室内机正面的明显部位、能效标识的正下方,粘贴“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和字样。在节能空调的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也应该使用按比例放大和缩小的相应标识。
标识上印有“推广上限价格:××××元,政府补助金额:×××元,补助后上限价格:××××元”等字样。消费者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该款节能空调的原价以及优惠后最终价。
细则还规定,推广产品为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制冷量在14000W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移动式、变频式、多联式、单元式空调机组,暂不纳入推广产品范围。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不再给予补助。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司长赵家荣表示,将加快出台变频空调、单元式空调等其他类型空调和电机产品的推广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制定包括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等八大类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实施细则,适时实施其他产品的财政补贴推广。当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达到一定水平,比如30%以上时,基本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成本降低后,财政则不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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