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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莉:我国废旧电器回收处理体系还需完善

2009年06月04日16: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电子报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主任吴燎兰 工程师彭莉

  在执行WEEE(电子与电器设备废弃物的指令)方面,相比一些发达国家,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我们可以利用后发优势,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相对于“先发国”而言,“后发国”的优势体现在许多方面:资本、制度、技术、结构、精神等。我国可通过经验的移植、模仿和创新以较小的社会成本和代价取得较大的发展。

  法规与制度建设需完善

  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一旦处理不当,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因此,政府必须介入此项工作,利用法规和制度进行监管。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WEEE法律体系还需要完善,体现为:未明确各方职责;从生产环节征收专项基金,未与税务等部门充分协调;没有规避重复征收基金的详细规定;未提及同其他法律的协调关系;没有处理企业资质的具体评定标准;未提及针对培养国民环保意识的具体措施;对生产企业参与处理的鼓励政策不明确;未留有充分的过渡期。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专门规范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法律。在行政法规方面,我国有信息产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海关总署于2006年2月28日联合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8月14日发布的《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这些规章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增加了政策协调的难度。

  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涉及电子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回收、拆解、循环利用和最终处置等众多环节,涉及10余家政府管理部门。这些管理部门的政策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才能促进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条规定了使用者(消费者)对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但并未规定具体的回收措施。第6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其对设施的建设作了简单要求,而对如何实现这一要求并没有相应的措施作保障。

  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缓慢

  电子废弃物要由集中地运至回收处理场所,经过分类、分选后送到原材料再生利用企业或作为终端废弃物进行处置。对于电子废弃物物流系统来说,收集点、集中转运站、回收处理场所以及终端处理场等在内的节点设施是不可或缺的,回收处理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有这些设施。

  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子废弃物物流系统,只有个别省市在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设施建设方面迈出了步子。例如,浙江省经贸委提出将在杭州建立1个处理中心,在11个市建立区域分点回收网络体系,从而建立起全省一年80万台(套)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回收处理体系。广东省计划投资5.8亿元在广州、深圳等8片区域建立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中心。无锡已引进外资企业对其市内的电子废弃物进行综合处理。与上述省市相比,包括北京市在内的大部分城市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缺乏必要的跟进措施。

  此外,国家发改委计划在广东汕头贵屿建设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示范工程,但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的问题是:营运体系没有建立;企业处于“无米下炊”的局面,不能达到预期的处理规模效益;回收费用过高,如杭州废旧电子电器平均回收价格为153元/台(不包含运输以及回收人员的工资等成本);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不明确,职能以及监管重复;WEEE各个环节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容易引起EPR(企业资源规划)承担过多职责。

  作坊式处理水平低危害大

  我国目前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作业主要由没有资质的“地下作坊”完成,所采用的手段往往是简单的物理方法(如砸、剪、风吹法、水洗法等)和化学方法(如焚烧、酸解处理等),工艺原始,技术落后。专家称之为“19世纪的工艺处理21世纪的垃圾”,没有实现机械化和规模化,而且回收处理过程中缺乏配套环保设备,对终端废弃物不做任何预处理,直接进行投弃、填埋或焚烧,环境污染在所难免。

  据调查,贵屿的电子废弃物已经导致方圆上百里找不到饮用水,同时土壤也被彻底毒化,附近居民患哮喘、支气管炎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地区,肿瘤发生率也呈增长趋势,电子废弃物的污染难逃干系。这些落后的“地下作坊”不仅难以妥善处理结构复杂、原料种类繁多的电子废弃物,而且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流失,同时由于缺乏环保设施,拆解处理人员的自身健康也受到威胁。

  另外,国内企业大多对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问题重视不够,在产品设计和生产阶段并未充分考虑到电子废弃物带来的危害,使用了较多的有毒有害物质,产品结构也较复杂,不利于拆解和循环利用,导致回收处理难度较大。

  环保观念淡薄问题也反映在消费者对电子废弃物问题的认识上。大部分消费者对电子废弃物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不清楚电子废弃物非规范化处理将带来的严重后果。此外,消费者还指望在处理废旧家电时得到相对较高的收入,从而选择了非正规渠道,从侧面助长了回收处理企业的错误行为。

  借鉴先进经验为我所用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欧盟WEEE回收处理的成功经验,可以使我国快速建立起适合的回收处理体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准备。

  第一,推行EPR。发达国家都是通过EPR来推动废旧电器回收处理工作的,即本着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要求生产商、进口商负责废旧电器的回收处理。推行EPR,一方面可以促使企业尽快改进产品设计,另一方面也可有效借用企业力量更好地完成回收处理工作。

  第二,出台相关法律禁止对废旧电器进行填埋和焚烧处理。这一法规的出台不仅可以保障废旧电器的正规化处理,同时给私人私自拆解设置了法律障碍。

  第三,建设回收网络。发达国家的回收网络由市政网络和商业网络两方组成,市政网络由政府出资兴建,商业网络由经销商兴建。同时,相关法律规定经销商在出售产品的时候不得拒收消费者废弃的产品。两个渠道保障消费者便捷废弃废旧电器。

  第四,主要采用物理方式处理废旧电器。目前,欧盟、美国、日本处理废旧电器均主要采用物理方法,这样可以避免二次污染。

  第五,引入民间资本。发达国家一般是利用市场利益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废旧电器回收处理工作。一方面可以节省政府投入,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降低废旧电器回收处理成本。

  第六,建立配套的信息管理系统。各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建立了配套的信息管理系统。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废旧电器回收处理工作的管理,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理顺上下游企业尽快形成产业链。

  第七,借鉴欧盟行业回收体系建设原则。其包括服务应该通过竞争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商数量不应太庞大,应该有效管理和争取成本最优;通过投标等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合适的回收、处理企业;所有产品的管理都要在环境和工人健康以及安全防护方面坚持高标准;保证处理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进行专业化的回收处理(资质认定),试点探索(提供责任划分、体系运作、目标方面的依据)和可见收费(环保意识、费用标准透明、新旧产品合并解决、品牌利益均衡),官方、协会、企业界、社会等各方通力配合,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

  

(责任编辑: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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