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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需法律护航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009年07月02日10:2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质量报
   【追踪阅读】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对如何处理家电下乡等惠农活动中的质量纠纷提出了建议,要求“依法充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手段为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切实惠及农民群众提供保障。

    【追踪采访】

    记者在《意见》中看到,“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和扩散的影响,涉农民事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案件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而随着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惠农活动的深入开展而出现的质量纠纷就属于“新情况、新问题”之列。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让广大农民群众切实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有效拉动国内消费需求,国家陆续出台了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农机下乡、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措施。但在这些支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坑农、害农的现象,对相关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带来消极影响。该负责人强调,有关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等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如何审理好这些纠纷案件已经成为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目前家电下乡等惠农活动中出现的质量纠纷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一些获得资质的企业和经销商借“家电下乡”之机,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从而引发的质量纠纷;二是一些“李鬼”企业和经销商搭车兜售假冒伪劣的“下乡家电”、“下乡汽车”引发的质量纠纷;三是农村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下乡家电、下乡汽车后,因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引发的质量纠纷。

    记者发现,在这3类质量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在于很多农村消费者购买家电时没有索取相关票据和留存证据,这给后期的维权带来了很大的麻烦。特别是对于那些“打一枪换个地方”的“黑经销点”,即使知道受了骗,农村消费者也只能自认倒霉。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指出,除了“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之外,售后服务要“下乡”,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规也要“下乡”。他表示,很多时候,当农村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的时候,他们比城市消费者更容易忍气吞声。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因为农民兄弟“善良,纯朴,有包容心”,就不重视对农村质量纠纷的处理。他建议,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质量纠纷法律援助的力度,同时也加强对农民维权意识的宣传教育。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家电下乡产品已累计销售987万台,销售额达153亿元。

    【记者点评】

    家电下乡的主角是农民,153亿元都是他们的辛苦钱。对于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太阳能下乡来说,也是一样。

    既然是主角,就应该受到尊重,这种尊重不应只来自于企业,也应该来自于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于企业来说,保证质量、做好售后、童叟无欺就是尊重;对于政府和相关部门来说,做好宣传教育、维护市场秩序、必要时为他们撑腰就是尊重。

    希望,随着家电、汽车一起下乡的,还有更多的维权意识、更好的维权环境,更强的维权后盾。

(责任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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