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或可享双重收益,细节尚待明确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刘莉
财务部、商务部等七部委上周发布《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之后,试点省份开始筹备有关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拆解企业的招标工作。
信息时报记者昨日从家电厂商处获悉,他们已于前天(8日)收到广东省经贸委下发的《关于推荐我省家电以旧换新试点流通企业的通知》,并将于今天(10日)上报申报材料,这意味着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招标工作正式开始。
多项细则尚未明确
《办法》规定,在广东、北京、上海、天津等9省市设立试点,消费者对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5大品类产品“以旧换新”可以获得10%的财政补贴。这5品类的补贴上限分别为400元/台、300元/台、350元/台、250/台、400元/台。
《办法》规定消费者以旧换新流程分两步走:首先预约回收企业上门对旧家电产品进行估价,并开出“卖旧”凭证;然后消费者拿凭证去卖场购新产品时直接享受补贴。最后才是销售企业拿出相关资料向有关财政部门领回自己垫付的补贴。
《办法》虽然搭起了“以旧换新”流程的基本框架,但对可否跨品类、品牌“换购”;如何界定“旧家电”;回收企业估价的标准是什么,等等问题都未有明确。
广州苏宁电器副总经理顾伟在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七部委很可能会在随后几天发布更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流程,目前相关试点企业正在紧张准备相应申报格料。海信科龙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吴伟桢则介绍说,竞标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全省每个市可能只会有一、两家销售企业“胜出”。
消费者或享双重收益
信息时报记者昨天采访家电厂商也没有得到明确的回答,有家电销售企业首次提出“以旧换新过程中,消费者可获双重收益”的观点,即旧家电回收部分的估价,以及购新时按新产品价格10%的财政补贴。但也有生产企业人士认为,“消费者应该不会拿到旧家电本身的折旧价,《办法》中提到的回收企业估价很可能是为了确定消费者在“购新”时可以享受到多大的补贴,最终拿到的补贴也有可能低于10%。”
这些厂商人士告诉记者,对《办法》中没有明确的细节部分,家电厂商也无法解读,只能揣测,但有一点似乎已有共识——“以旧换新可以跨品类进行”,即旧彩电可以换购新彩电,也可以换购其他4类新产品。
还有一点也已明确,即首先试点的5类以旧换新产品不需要指定型号和进行招投标,而以前开展的“家电下乡”和“节能惠民工程”中的补贴产品,都必需是经过国家招标的、指定型号的“中标”产品,在这一环节中,“以旧换新”的流程要简单化,且消费者可选购的范围也大得多。
厂商将追加以旧换新补贴
《办法》出来后,引起消费者最多关注的是,有关补贴最高上限的规定。不少消费者难掩失望,因为在国家“以旧换新”真正实施前,就出来不少“企业版”以旧换新,以彩电企业为例,他们将彩电的折旧起价就划在500元/台,最高的折旧优惠高达2000元,远远高于国家400元/台的限价。而且国家还规定,以旧换新补贴,不能与家电下乡补贴和“节能空调补贴”同时享受,这无疑又削弱了“以旧换新”的吸引力。
对此,相关家电厂商表示会效仿补贴“节能空调”的做法,即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厂家和商家分别或共同再补贴5%~10%。“具体要看是什么品类和什么型号的产品,另外还要看厂家支持的程度”,广州苏宁电器副总经理顾伟说,会充分考虑消费者对“以旧换新”热切的期待来追加一定幅度的厂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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