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福州市民及注册地在福州的单位即可享受10%的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了,补贴时间持续至2010年5月31日。
福州市贸发局昨日公布,福州物资回收利用公司、东南电器(福建)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及所属的535个网点,被确认为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试点的中标回收企业及回收网点,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建永辉集团有限公司、福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及所属的782个网点,被确认为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的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
根据6月正式出台的《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今年安排财政资金20亿元在包括福州等在内的9个省市,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以及对回收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一定补贴。交旧购新补贴不超过家电销售价格的10%,并分品种确定补贴最高上限,其中,电视机类补贴上限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为300元/台,洗衣机为250元/台,空调为350元/台,电脑为400元/台。
此番公布家电以旧换新回收、销售企业招投标结果后,购买人即可先选择17家中标回收企业所属的535个网点,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中标回收企业将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可凭这一“身份证”,到24家中标家电销售企业所属的782个网点购买新家电,并获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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