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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承诺下乡补贴5月未能兑现

2009年08月06日08:5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方农村报

  补贴不足百元,耗费却近五月。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农民陈国泉说,与家电连锁巨头——苏宁的这场“持久战”,已深深地影响了他对“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的信心。

  消费者

  苏宁未中标却承诺补贴

  烦恼之源来自一台诺基亚N3110c手机。

  “购买下乡产品,政府补贴13%”,今年春节过后,广东正式推行“家电下乡”政策。家住鼎湖区莲花镇布基村的陈国泉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当时他还不知道都有哪些企业和产品中标,所以就想去最大的家电卖场——苏宁碰碰机会。

  在肇庆市,苏宁共有两家。陈国泉去了天宁北路,因为他想选购一台新手机。

  果然让他赶对了好时候。2月28日,肇庆苏宁正开展五周年店庆,“买一百返十元”的促销活动颇为刺激人的购买欲。

  沿着眼花缭乱的产品柜一路比较下来,最终他买了一台下乡手机。产品标示卡注明限价938元/台,而苏宁标价799元/台,“实际上七百多一点就买到了!”

  其实吸引他的,还有苏宁店员的郑重承诺,“说是按这个价钱买完后,还可以申领政府13%补贴”,因此他真正为这款诺基亚手机实际“买单”也就六百余元。那才真叫个惠农!

  不过苏宁也向初尝甜头的他坦承了自己并未中标的事实,“但答应说等中标之后一定帮我搞”。陈国泉现在回想起来,他是吃了不懂政策的亏,因为购机时苏宁在广东境内还未中标“家电下乡流通企业”,“没中哪来的补贴承诺”。

  时间到了5月4日,一直未等到苏宁通知的陈国泉决定去问个明白,“想着苏宁中不中标也该有结果了,到底什么时候帮我弄补贴的事”。在此之前,他刚听说家电下乡将简化补贴程序,而苏宁早在3月初就已中标的消息,他依旧不知情。

  苏宁竟变卦了!让他始料不及的是,时隔两个多月后,对方再次给出的答复却成了:“没法办了”,“要搞也可以,那就补足差价!”而理由在他看来极为牵强,“说是700多块这个价,没法上网!”

  补足差价?陈国泉说,那所谓的优惠又有什么意义!再说,一个是政府补贴,本意要鼓励农民消费,而另一个是厂商促销,为了薄利多销、赚取人气,所以两者本不矛盾,如今苏宁却将其混为一谈,这不是误导消费者吗?

  苏宁

  不补差价无法申报补贴

  7月24日,在与苏宁多次沟通无果、乃至向市消委会投诉多次也无答复后,陈国泉找到了南方农村报:“究竟该执行哪条政策?是政府,还是厂商?”

  南方农村报记者综合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发现,类似的投诉或咨询在各地都甚为普遍,而来自管理部门的答复也都很明确:“销售商有权打折促销”,但农民照样“可以享受补贴!”

  对于陈国泉来说,现在的他最关心的是已错过的补贴该如何追回?

  当天下午,本报记者帮助其将投诉意见发在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希望能获得管理部门与商家的正式回应。自开展家电下乡以来,这个系统已成为各地农民积极维权、政企民三方拓展沟通的重要平台。

  回复没有预想中的快。7月27日,南方农村报记者来到了位于肇庆市天宁北路的这家苏宁电器卖场,以普通农民的身份咨询下乡手机的购买事宜。当值店员表示,目前下乡机型比较有限,并推荐了诺基亚的N3110c。这正是陈国泉所购的机型,不过价格已降到了620元/台。

  那能否办理补贴呢?店员的答复是:“不能”。

  理由果然与陈国泉此前所述如出一辙,原话如下:“要补贴的话,只有按卡片上写的价钱才可以录入,低或高都不行,所以必须补足差价。”

  另一名店员则补充,虽然不能享受补贴,但标识卡可以拿走,苏宁不会再用这张卡申领补贴,也不再负责录入。

  南方农村报记者针对《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出了质疑,不过苏宁店员咬定说,是管理系统使然,如不按标识卡上的价格信息,就不能录入。消费者不愿补足购买手机与标识卡标价的差价,他们也没有办法。“我们给最高优惠了,你还再申领13%补贴,哪有这等好事?”

  关于系统设定的问题,附近的多家手机店予以了否认。在协亨通讯,南方农村报记者也看到了诺基亚的同款机型,尽管标价比苏宁高出了48元,但店员表示“诚心要,还可以再优惠”、“我们肯定会负责领到13%的补贴!”

  管理部门

  获补95元“对方表示满意”

  “这就是欺诈消费者!”陈国泉认为,中标商家图一时省事或为避征多收税款,对“家电下乡”政策进行曲解,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其实在《家电下乡操作细则》中,类似的行为都被称为“不良行为”,一旦发生,即需责令限期改正,甚至可能被暂停或取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细则规定:“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销售网点由于不良行为造成购买农民的损失,由相关中标销售企业全部承担。”同时还规定“出现不良行为累计超过三次”,“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7月27日下午,南方农村报记者接到了肇庆苏宁督导员李国贤(音)的电话,他提出两个补偿办法供陈国泉选择:要么送一个价值100多元的电磁炉,要么按销售价的13%进行补偿。

  陈国泉最后选择了现金补偿方案:94.9元,“还算满意”,几近失望之后,他用此评价结束了自己为期五个月的维权。

  南方农村报记者发现,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类似的投诉处理方式已渐成主流。在管理部门回复“将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处理”后,企业与投诉用户沟通的结果,再次反馈到系统中的正是“已沟通,对方表示满意”。至于同期是否还存在类似个案,又是否已主动给予同等补偿,则没有任何交代。

  ■记者手记

  监管莫成空话

  “家电下乡”推行数月,农村成为家电行业利润追逐的热土。但围绕商家利益最大化的并发症,才刚刚开始。

  同是“误导消费者”,由于销售渠道与盈利模式的不同,有些商家是强调最高限价即“一口价”,而有些商家则突出自身优惠更胜政府补贴,而结果则殊途同归:农民利益受损、商家利益最大化。

  商家或厂家一遇投诉,往往用钱摆平,而更多的“被误导者”则依旧游离于监管之外。我们的农民无从得知,到底这些商家违反了“游戏规则”与否,又违反过多少次,是该给“黄牌”还是“红牌”,又或者是不是早该罚下场了。

  监管本不应成为空话一句,毕竟《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赋予了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以相关职责,而处罚标准更早已明确:“出现不良行为累计超过三次”,“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遗憾的是,当监管流于形式,甚至放弃监管,不良行为的触犯成本就将大大降低,惠农政策也就会在更大的范围内失效。

(责任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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