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北区五里店的陈大爷最近很恼火——“以旧换新”买来的21寸彩电,第二天就坏了,更恼火的是一个月过去了,至今没人来维修。
陈大爷是长安公司的退休职工。7月20日,他在五里店雨花社区看到电视“以旧换新”的招牌,一问,他家的旧电视折合500元,再加上180元,就能买价值1280元的彩电。
哪晓得,第二天陈大爷就发现电视出现雪花屏,声音也不正常,二十几个台中十几个“花成一团”。陈大爷立刻拨打电视销售商的电话,销售商恒通电器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陈先生在电话里向他保证很快解决这个问题,但一直没人上门,直到8月1日,陈大爷才再次联系上销售方,售后服务人员上门,发现零部件需要更换,要求陈大爷出具发票。陈大爷只有收据,打电话向陈经理索要,但一直没有回应。
陈大爷非常后悔买了这台电视,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管力度,减少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问题。
记者拨打市12315投诉电话,值班人员称,购买以旧换新的家电类产品,一般是自购买日起7天内出现故障包退换、维修,15天以内协商退换、维修,超过30天的则只包维修。
相关人士还提醒,市民须警惕以旧换新活动中存在的四大陷阱:其一,警惕少数经销商销售翻新家电和质量不合格家电;其二,警惕经销商压低旧家电价格;其三,警惕经销商提高新家电销售定价;其四,警惕经销商在以旧换新活动中对售后服务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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