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成了商家促销的手段,不少消费者被忽悠。福州市民王先生看中了一品牌“以旧换新”活动的一款彩电,但他参加换购时,厂家促销人员却说没货。当王先生要求退还旧机时,厂家又以种种理由推脱。
昨日,福州仓山工商局12315介入调解,并要求厂家和卖场责令整改。
8月23日,王先生看到仓山区汇达广场某卖场在开展彩电“以旧换新”活动,活动中一款原价2199元的27英寸液晶纯平彩电,用旧彩电换购,只需再支付1799元即可。王先生兴冲冲地跑回家抱来使用多年的旧彩电,点名要求换购这款27英寸的彩电。没想到,旧电视被收进去了,换购款也交了,但新彩电换不来了。
原来,王先生到商场提货时,现场厂家促销人员告知该款彩电缺货,连唯一一台展示样机也已“名花有主”。什么时候能补货,也得不到明确的答复。与王先生遭遇相同尴尬的消费者有好几个。
王先生认为,厂家既然明知这款彩电已缺货,就应在活动时告知消费者,而不能打着“以旧换新”的幌子来进行商品促销。由于商家不肯退还旧机,而且还向消费者推荐其他款式的彩电,消费者因此将此事投诉至仓山区消委会。
仓山区消委会和仓山区工商局12315接到投诉后介入调查,执法人员认为厂家促销人员在宣传时应告知消费者商品库存数是否足以满足换购需求。导致消费者参与活动后换购不到自己满意的商品,厂家和商家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进行消费时拥有自主选择权,换购机型缺货,消费者要求退还旧机,商家应当无条件接受。
仓山工商部门要求厂家和卖场责令整改,不得借“以旧换新”的名义搞促销,忽悠消费者。昨日,王先生与商家达成协议,换购了一款性能相近的26英寸彩电。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时,要提高警惕。首先要了解商家是否具备“以旧换新”的资质和相关批文;二是在遇到各类“以旧换新”的活动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各种宣传,摸清折价机型底价;三是厂商正常的促销活动一般是在商场专柜或专卖店举行,而非法促销活动往往在远离卖场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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