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由于空调实际能耗与标识不符,广东珠海市消费者李女士日前将空调厂商告上了法庭。这个看似不起眼的小案件是我国自2005年实施空调能效标识制度以来,第一起被正式受理的能效标识诉讼案,被法律界人士称为“中国空调能效标识第一案”。
据介绍,李女士今年7月5日从珠海市圣龙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型号为KFR—50DLW/Y—B1的空调。这台标着2级能效标识的空调让李女士吃了一惊:“一插上电源,电表就猛转。”李女士委托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对空调作了检测。结果表明,这台标明制冷量5000瓦、制冷消耗功率1650瓦的空调实测数据分别为4690.4瓦、2044.9瓦,这意味着这台空调实际能效为2.29,远远达不到2级能效标准。据此,李女士将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和珠海市圣龙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诉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近期法院受理了李女士提出的诉讼。李女士要求两被告返还空调购买款3500元,并赔偿鉴定费、交通费等各类损失累计33500元。
有关专家称,很多关于空调“不制冷/不制热”的投诉涉及的实际上都是空调能效问题。来自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数据显示,2008年上半年,空调类投诉主要集中在“不制冷/不制热”上,占到总投诉的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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