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三联”品牌,三联商社及部分中小股东,计划分头起诉三联集团。而三联集团,在陈述其合法性的同时,亦强调,此事对三联集团、关联企业及职工,影响重大
本报记者 郎 朗 李清宇 广州、济南报道
9月22日下午,1时30分,“三联”商标案在济南中级法院开庭。
2009年5月,在失去三联商社(*ST三联,600898.SH)控股权后,三联集团挟“三联家电”品牌重回家电连锁市场,并声称要开出百家门店。已由国美电器(0493.HK)入主的三联商社则希望,通过此次诉讼,拿回“三联”品牌的所有权。
正如外界所料,22日的庭审未有结果。当日,原告三联商社和被告三联集团双方的代表,均隐身听众席。出现在原被告席上的,是各自的代表律师。
“过程没有出乎意料的地方。”身在现场的三联商社董秘沈睿说。但她强调,“我们对打赢这场官司充满信心”。
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国美集团副总裁、国美电器执行董事、三联商社副董事长孙一丁亦称,“如果没有打赢的把握,我们就不会起诉了。我们手中拥有充足的关于三联集团违法的证据。”
国美和三联商社“信心”还在于,在起诉三联集团之时,它们获得了“盟友”的支持。约60名三联商社的中小股东,也在计划就此事对三联集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三联商社独立董事芦涛,曾参与多个热点事件的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均现身其中。
虽然,孙一丁否认“国美电器和三联商社在背后支持中小股东”,但他亦不讳言,“如果中小股东的利益与我们一致,我们一定会提供支持”。
而三联集团方面则表示,其目前拥有“三联”品牌程序合法,并强调,此事对三联集团、关联企业及职工,影响重大。
控辩焦点
在22日的庭审辩论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包含两项内容。一是,禁止三联集团向第三方(即现在的“新三联家电”)转让“三联”商标的使用权;二是,无偿将“三联”商标转让给三联商社。
在长达近1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经过法庭陈述、调查和辩论三个阶段。用主审法官的话说:“双方控辩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合同的解释上。”这个合同,便是2003年1月7日三联集团与当时上市公司郑百文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原告认为,将“三联”商标(家电和零售领域)注入三联商社,是三联集团当年重组郑百文的“对价和先决条件”。作为上市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商标应该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
而三联集团则举出多条理由,要求法庭驳回原告请求。
三联集团的理由包括,上市公司可以无偿使用“三联”商标,只在“三联集团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这一前提下有效,现在前提不存在了,上市公司已无权再继续无偿使用;三联集团还称,其从来没有表示“拟放弃三联商标所有权”,当年合同约定的“无偿转让商标”的条件并未达到。
主审法官询问双方“有无调解可能”,原告坚决否决。
在法庭短暂休息5分钟后,主审法官宣布:“由于该案件社会影响巨大,法庭需要进行长时间合议,下次开庭时间还没有确定。”
在表达信心的同时,孙一丁也承认,“这场官司,绝对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以宣判的,即使宣判了,三联集团也可能会上诉。在今天开庭前,三联集团已经利用‘法律管辖权’的问题,人为地拖延了两个多月。”
国美的“盟友”
而仅仅两天前,9月20日,三联商社的中小股东代表,刚刚在北京召开了一次小规模的媒体沟通会。
当时,中小股东代表、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成表示,“经过三个月的征集,已经征集到60人左右(占股东人数1.5%)的股东签名授权,如今,已经可以三联商社发起诉讼了。”
“2008年6月,三联集团私下将商标权转让给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并且,在2009年5月违背‘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然打出‘三联家电’的旗号,直接与三联商社的三联品牌连锁店竞争。”据张玉成介绍,这些中小股东的诉求,与三联商社一致——三联集团应将“三联”品牌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
22日,张玉成对本报记者表示,“我们时刻关注开庭后的情况。如果有必要,小股东会向法院发函,表明我们的立场和态度。我们还要看看一审二审的结果,如果效果不好,我们可能会代位上市公司进行商标权的诉讼。”
他还指出,中小股东将诉请将三联集团未注入的资产和业务,以合理的价格注入上市公司,并将这几年所获得的收益,一并赔偿给三联商社。“在诉讼的同时,我们会向法院、山东省相关部门、证监会、山东省证监局联名发函,表明我们的立场。”
值得注意的是,三联商社独立董事芦涛,正是这些中小股东的发起人之一。而此前曾在多个热点事件中高调亮相的和君创业李肃,亦参与其中。
谁在角力?
孙一丁称,这是芦涛个人的行为,与上市公司无关。李肃则称,“我们很重要的责任就是,代表小股东,推动三联商社和国美电器认真经营这家公司。”
“中小股东的起诉,完全是自发的。”在否认推动中小股东起诉的同时,孙一丁亦称,“但是,如果中小股东起诉的利益与我们一致,我们一定会对中小股东的起诉提供支持。”
孙一丁表示,中小股东的行动“与我们的起诉相辅相成”。“就三联集团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以及涉嫌骗贷等问题,中小股东已经向中国证监会汇报有关情况,并计划在今年10月正式到法院起诉三联集团。”
据称,此前,三联商社曾几次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三联集团的问题,但都没有得到回复。“由三联商社提交相关报告,证监会可能会认为,这是两个大股东之间的纠纷而不予理睬。”在他看来,此番由中小股东提交报告,“一定会引起证监会的重视”。
针对沸沸扬扬的“中小股东诉讼”,三联集团一位高管说:“当年,三联重组郑百文,前后历时3年多,期间每一步,皆经国家、各级政府、法院及重组各方批准或认可。三联集团,也为此付出了巨额的资产及高昂的机会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试问,如不是当日三联集团介入重组,1998年开始已经连续三年亏损、濒临退市边缘的郑百文,所有股东权益早已化为乌有,何来今日中小股东权益可维?”
而在22日的庭审中,三联集团还特别强调,“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司法支持,将导致三联集团损失惨重,甚至会导致三联集团以及关联企业倒闭,大量的职工下岗失业,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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