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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召回规定征求意见 不召回最高罚3万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7月03日08:32

  家电生产者不履行召回义务,拟最高罚3万元。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公布《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这部新规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将首次建起家电产品召回制度。今后,家电厂商的召回有望不再是企业个体行为,而成为一种强制义务。

  新规拟规定,家电确认存在缺陷后,生产者应立即停止生产、进口、销售,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及时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并向地方质检部门报告。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缺陷家用电器对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的,生产者即便召回了也不免除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新闻链接  三星冰箱召回“慢半拍”

  去年,三星旗下一款双开门冰箱在韩国发生“自爆”事件,随后该品牌双开门冰箱在全球召回,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六个型号冰箱在召回之列。这是国内冰箱行业首次因产品安全问题而大面积召回,从而引起了公众对家电行业召回制度的关注。在此之前,国内家电行业的召回案例集中在笔记本电脑电池类。而三星召回时,国内的召回比起韩国和欧洲市场要“慢半拍”,当时被归因于国内家电召回制度的缺失。

(责任编辑: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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