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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幸福生活—北京七日”摄影大赛章程

来源:搜狐数码
2011年05月04日21:03
 
  

一、作品要求
(一)作品必须以“聚焦时代发展  记录幸福生活”为拍摄主题,并从多个角度来诠释主题思想。反映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及建党90周年以来城市的飞速发展及百姓的幸福生活,以及为了营造各种喜庆气氛所开展的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
(二)所有参赛作品均在2011年拍摄,拍摄地点涵盖北京的城镇郊区,街头巷尾。
(三)参赛作品规格:数码、胶片不限。数字文件的格式为JPG,文件量大小在500K至4MB之间。单幅、组照不限,黑白、彩色不限。冲印尺寸长边7寸,合成照片、多次曝光照片和用电脑技术人工修改制作的照片不属于有效作品。
二、奖项设置
特  等  奖         1个      证书、奖杯及奖品
一  等  奖         5个      证书、奖杯及奖品
二  等  奖        10个      证书、奖杯及奖品
三  等  奖        15个      证书、奖杯及奖品
纪  念  奖       100个      证书及奖品
优秀组织奖       10个      证书、奖杯及奖品
三、参赛须知
(一)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拍摄者本人,在参赛表中填写个人资料须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符,不得以两人或两人以上名义参赛。否则取消获奖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在参赛表指定区域内签名,确认接受本届比赛全部章程,并已合法解决参赛作品内容所涉名誉权、肖像权及其他版权问题。如遇参赛作品引起法律纠纷由作者承担法律责任。无签名的参赛作品视为无效作品,不予参评。
(三)北京青年宫网站(www.bjqng.com.cn)提供参赛章程及参赛表的网络下载及作品上传,网络下载或复印的参赛表具有同等效力。
(四)每位参赛者提交的作品背面中间区域注明作品名称、作者真实姓名和详细联系方式。组照需在照片背面做链接。
(五)参赛作品及填妥的报名表格必须在2011年5月20日前交给组委会办公室。邮寄作品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
    (六)邮寄的参赛作品须在信封标明“北京七日”,切勿卷寄 、装裱,不得在正面粘贴纸张,违反者视为无效作品,将不予参评。
(七)所有获奖作品由主办单位统一调底放大展出。获奖作品(除底片)概不退稿。颁奖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余作品退稿领取有效期,过期后组委会有权对未获奖的作品进行处理。
(八)主办单位有权在非商业用途的相关宣传推广活动中(包括出版物、展览、影视节目、电子媒体等)无偿使用参赛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68号105室
北京市青年宫大型活动部
邮编:100035
电话:66152211—1020     邢秋成、王珍
传真:66110118

 
(责任编辑: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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