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受伤了,不会想到来条绷带,而是要来条“邦迪”。你流鼻血了,不是要找块纸巾而是要找块“心相印”(原文为“舒洁”)。你上网查找东西,不是要搜索而是要“百度一下”(原文为谷歌);现在,如果你要一台平板的话很可能你会说,来一台iPad。
当苹果的iPad商标有可能变成通用名词时,这是一种巨大的荣誉,意味着苹果的努力得到了社会的一致认可,同时也意味着风险,你不能像从前一样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谷歌就曾有过类似的例子,它曾经抗拒被收录进英文读者最熟悉的韦氏词典。
1920年,拜耳制药失去了“阿司匹林”和“海洛因”两个药品商标,“拉锁”的发明人古德里奇也失去了这个商标。1950年“自动扶梯”商标、1963年“保温桶”商标、1965年“悠悠球”商标都因为变成了通用名词而被注销。显然苹果必须防止自己落入这样的覆辙。
一旦商标被通用名词化,厂家可以通过在包装上附加“牌”,如“舒洁牌”这样使用。也可以像施乐公司一样,他们的商标“Xerox”大写时是商标,小写时就是复印这个动作的动词。施乐并没有受到商标通用化的太大影响:据Interbrand统计,它的商标价值64亿美元,是全球排名第57的最有价值商标。
苹果没有就此发表评论。文章中没有提及的一个更大的麻烦是,在中国,唯冠仍不依不饶的宣称iPad这个商标不应归苹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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