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公布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林劲标、潘奇志)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1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涉及本田、米其林、华为、鳄鱼、美的、格力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商标或商品。据悉,此次十大案件的评选首次采用了网络投票的方式。
今年的案例对以假冒商标等方式制假售假的案例给予了重点关注。
2011年度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部分如下:
1.当“黑牛”遭遇“黑.牛”
“黑牛”文字商标是广东省著名商标,属于原告汕头黑牛公司所有,并被准许在包括牛奶、牛奶制品、豆奶粉等商品上使用。被告菊乐公司却在其牛奶产品的包装盒的正中央位置标注 “黑.牛奶”字样,且字体较大。
法院审理认为,菊乐公司在牛奶饮料的包装上突出使用了“黑.牛奶”字样,属于不合理使用,而且“黑牛奶”也不是牛奶产品的通用名称。故菊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构成对黑牛公司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侵犯,判令菊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法国米其林产音响?
原告法国米其林公司在中国注册了“MICHELIN”、“米其林”、“MICHELIN及轮胎人图形”商标,其中“MICHELIN”商标被收入国家商标局2000年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该三个商标先后被商标局、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由被告喻静生产、何丽芳销售的“米其林”牌汽车喇叭的正面标有由三个篆刻的汉字“米其林”+“miQolin”构成的组合商标,喻静在网站上突出使用 “米其林”三个汉字。喻静还注册成立黄岐米其林音响器材厂。
法院审理认为,喻静模仿米其林公司驰名商标在不相同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标与米其林公司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侵犯了米其林公司的商标权。喻静将与米其林公司“米其林”驰名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个体工商户字号进行登记,易使公众将喻静与米其林公司的产品来源产生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判决喻静停止使用“米其林+miQolin”商标及“米其林”字号,赔偿米其林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3.代工“鳄鱼”不侵权
原告鳄鱼恤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是我国“CROCODILE”商标注册人,该商标核定在衬衫等商品上使用。台山利富服装有限公司根据日本国Yamato公司和Kurabo公司的授权生产的男装衬衫,标注有日本国注册商标“Crocodile +鳄鱼图形”。经对比,被诉侵权的商标文字部分“Crocodile”与涉案“CROCODILE”商标部分英文字母的大小写不同,字体、色彩也存在一定差异。鳄鱼恤有限公司遂向法院起诉台山利富服装有限公司,要求其停止侵害其商标权的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台山利富服装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涉外定牌加工行为。由于鳄鱼恤有限公司主张保护的注册商标,与被诉侵权商标并不相同。台山利富服装有限公司在履行必要注意义务后,按照订单进行加工,并无侵害鳄鱼恤公司注册商标的故意。同时,台山利富服装有限公司生产的涉案产品并未在中国市场实际销售,鳄鱼恤有限公司的中国市场份额也不会因此被不正当挤占,其注册商标的商标识别功能并未受到损害。法院最终认定利富公司的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没有侵害鳄鱼恤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驳回了鳄鱼恤公司请求追究利富公司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
4.舒适睡眠空调之争
原告格力公司获得“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并据此起诉美的公司,认为其生产销售的多款空调器在某一舒睡模式下侵害了该专利权。
法院审理认为,运用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来解释格力公司所主张的权利要求,可知其“记忆芯片”是非易失性存储设备,与被诉产品采用的易失性存储设备RAM技术特征不相同。但通常情况下空调遥控器在使用中一般不会取下电池,这符合人们的使用习惯,也就是说在实际使用中,被诉产品RAM因长期供电而保留了数据,两者的技术手段、功能和效果基本相同,而且以同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认知水平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因此构成等同侵权。法院遂判令美的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
其他还包括翻新“华为”废旧上网卡,19人被判刑,本田“摩托”被山寨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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