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消息,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索尼与三星均开始强制设定电视产品最低零售价格标准以保证盈利率,零售商将不得采取大幅折扣以低于强制最低零售价的价格出售索尼与三星电视产品。
索尼与三星此次强制举措存在极大风险,两家公司会获得更多利润,但前提是消费者愿意以高价购买其产品,而不是转向竞争对手产品。此外,电视产品技术尚未有较大飞跃和提升,1080p高清电视性能已足够优越。
法律并未赋予索尼与三星权利擅自提高产品价格的权利,但是据高等法院规定,零售商必须参考最低零售价格定价。
苹果最低零售价限制实行得很好,第三方零售商必须严格遵守价格限制条款,只能在苹果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予以折扣。
索尼强制设定最低销售价的动机尚不清楚,索尼2011年财报报告净损失57亿美元。而三星表现优于索尼,没有出现大额净亏损,但可能企图以设立强制最低零售价格的方式树立自己名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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