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数码消息】2012年10月22日消息,日前一些iPhone用户已经对苹果公司发起诉讼,要求对其手机进行解锁。
Zach Ward和Thomas Buchar于上周五向美国北加州地区法院发起集体诉讼,指控苹果公司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锁定iPhone,迫使用户与AT&T订立合同。自2007年开始,苹果公司与网络运营商AT&T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排他性合同。原告称,苹果公司违反了《谢尔曼法案》中关于反垄断的相关禁令,在消费者未同意相关合同的前提下强行锁定iPhone。
原告表示,为了执行与AT&T公司的排他性合同,苹果公司通过安装软件的方式将iPhone锁定以防止消费者使用其他网络运营商的服务。这样的行为违反了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中有关“手机用户可以自由选择网络服务供应商”的规定。
原告及其律师认为,通过这样的方式苹果公司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实现了自己支出的减少,也使得消费者的选择减少。同时,这样的行为也人为地提高了市场上iPhone手机数据服务的价格。
除了请求损害赔偿之外,原告律师要求法院给出裁决,禁止苹果公司通过使用程序编程的方式锁定用户的SIM卡。原告还希望苹果公司能向有需求的iPhone用户提供SIM卡解锁代码,并请求法院命令该公司并在今后的销售中充分披露其手机的锁定情况,并且只有在消费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进行锁定。
网络运营商通过预装软件锁定消费者的手机并不是新的现象,之前也有类似针对网络运营商的诉讼。但是这些根据2011年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这些诉讼全部以失败告终。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消费者不具有对网络运营商提起集体诉讼的权利。在AT&T同Concepcion的官司中,法庭认为运营商提供的合同中有一个基于基本公平标准的条款,该条款只允许消费者对类似问题进行仲裁,而不可以提起集体诉讼。
但是,这次的诉讼采用了新的不同的途径发起,原告选择起诉手机制造商,而不再是网络运营商。苹果公司的消费者合同中是否有类似的条款规定目前还不得知。(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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