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近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举报罗永浩的锤子科技公司对产品Smartisan T1型号手机进行涉嫌虚假的广告宣传,并请求查实并进行依法处罚。
方舟子在举报信中称,锤子科技公司及公司负责人罗永浩作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适格主体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直接与间接广告内容大量在互联网进行传播。
传播内容包括优酷网站视频、锤子官网的平面宣传等平台。
方舟子称,锤子手机在其广告中自吹“东半球最好用的手机”“世界顶尖的设计”“一切都是最好的”,违反《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肆意贬低同类产品,违反第二章第十二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其实,方舟子和罗永浩结怨已久。方舟子曾举报过罗永浩非法办学,超范围经营,做虚假广告,偷税漏税;罗永浩也在微博上质疑“方舟子打假基金”,称5年来没有公开过账目,59万的安保费支出疑点重重。
最近罗永浩却在一场官司中输给了方舟子。
2012年罗永浩在一场演讲中声称“方舟子承诺终生免费监督质量”,并在PPT中使用了方舟子的照片,方舟子以罗永浩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姓名权、肖 像权为由,将老罗科技公司、圣嘉德培训学校以及发布视频的两家网站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月25日上午,法院终审认定老罗科技公司侵犯了方舟子的肖像权, 并判令老罗公司删除演讲视频并支付方舟子为此事的合理支出1055元。
举报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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