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梅楠 实习生 洪珊珊) 昨日,高淳市民潘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自己购买的康佳彩电出现没有图像的质量问题,但经过连续几次维修,问题依然存在。潘先生向厂家提出退货,遭到拒绝。
据潘先生介绍,他于去年11月2日在高淳一家电器商场内花费2810元购买了一台康佳P30ST319彩电。
昨日,记者和康佳集团南京分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电话咨询中心负责人周小姐告诉记者,像潘先生这样的情况,彩电在购买之后一个月内出现不能正常播放的故障,公司会为之更换新的同型号机器。但最后一次换机距出现故障已超过规定的一个月时间,根据“三包”规定,潘先生的这台彩电已经过了包换期,现在只可以维修。在问到之前为潘先生换的两台彩电是否都是原装新机时,中心另一位负责人吴先生说,他们为潘先生更换的肯定是全新原装机。
记者随后联系到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消协工作人员说:根据《国家新三包规定》,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但像潘先生这样的情况,目前不能退货或者换机,因为潘先生现在的这台彩电是在2006年12月份更换的,保修期从换机之日算起。在维修两次以后再出现相同问题,厂家应予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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