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能效标识大家庭又将正式添加一位新成员———电热水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64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的要求,从3月1日起,所有市场上销售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储水式电热水器(以下简称电热水器)必须加贴能效标识,未加贴能效标识或能效等级低于最低要求的产品,将不得生产、出口和在市场上销售。
电热水器能效标识的加贴依据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1519—2008《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以下简称能效标准)。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陈海红告诉记者,能效标准主要规定了电热水器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以及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准对电热水器的能效等级进行了划分,这样既可以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总体能效信息,还可以作为实施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的技术依据。
与燃气热水器的能效标准只有3级不同,电热水器的能效等级分为5级:1级是能效最高;2级是节能评价值,产品能效达到2级或以上就可向认证机构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经检验和工厂审查合格就可以获得认证证书并粘贴节能标签;5级是能效限定值,为市场准入的门槛,低于该值将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据陈海红介绍,与电热水器能效相关的技术指标主要有24h(小时)固有能耗损失(24h固有能耗系数)、热水输出率、加热效率。此外,由于电热水器的能耗与使用习惯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一些以节能控制技术开发出来的节能控制装置对节约能源也起到很重要的积极作用,例如高效保温技术、智能预约技术、中温保温技术、分层加热技术、夜电技术、变容技术等,但是由于没有测试方法等原因,能效标准中最终规定的考核指标只有24h固有能耗系数和热水输出率。
标准规定,达到1级能效等级的电热水器,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小于或等于零点六(≦0.6)、热水输出率大于或等于百分之七十(≧70%);而能效等级为5级的电热水器,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小于或等于一(≦1.0)、热水输出率大于或等于百分之五十(≧50%)。这样计算下来,以70L(升)的电热水器为例,能效等级为1级的产品比能效等级为5级的产品一年大约省电335千瓦时(度)左右。
据悉,我国电热水器工业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90年代后期大规模兴起,目前主要以储水式电热水器为主,即热式、热泵式电热水器产销都呈现快速发展势头。业内人士指出,能效标准正式实施后,估计有10%左右的产品会面临着淘汰。
陈海红指出,该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提供了一个将在两年后开始生效的能效限定值指标,在标准实施时也是强制性要求,即自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后,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为能效等级的4级(现在是5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条款规定,能效标准中的能效限定值是对电热水器行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能效低的产品进入市场,是国家淘汰高耗能产品的依据。“该指标为生产企业提供一个国家能源政策信息,使企业有一定的时间去提高用能产品的节能技术,改进产品结构或生产工艺,从而变堵为疏,使产品的能效能够在一个良性环境中稳步提高,并进一步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陈海红说。
据了解,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标准的制定早从2006年底就已开始,是国家标准委第一批《节能法》配套46项标准之一,已于200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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