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来,随着家电下乡政策宣传的不断深入,我区广大农民群众踊跃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但由于原补贴流程涉及生产企业、经销商、农民、财政所等部门和环节,手续繁杂,财政补贴资金兑付速度相对较慢,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商务厅根据财政部等十一个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两家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现场兑付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09]103号)文件,从6月15日起,在全区范围实行开展由商家现场垫付补贴资金的办法,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马上领到补贴。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现场兑付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
1.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提供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2.销售网点查验购买人相关身份证明等资料,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农民身份证明、产品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对符合条件的, 由商家按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的13%比例将补贴资金当场垫付给农民或抵扣货款。
3.销售网点提供相关资料定期到乡镇财政所结算补贴款。
4.财政部门对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拨付各销售网点账户。
经建处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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