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0日专电(雷敏、李芳芳)近日,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细则甫一出台,就引起社会各界热议。刺激消费是否不应有户籍限制?最高400元的补贴上限是否偏低?是否存在商家先提价后申领补贴的政策“漏洞”?就这三个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政府部门、专家、业内人士以及消费者。
是否应有户籍限制? 《实施办法》规定,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省市展开试点。凡在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
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马红漫认为,“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产业结构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但在此次以旧换新活动中,只有具备试点城市户籍的居民才可以享受政策优惠。而试点地区主要是上海、北京等大型城市,这意味着大批以旧换新的暂住者或将无缘受到这一政策惠顾。
商务部商贸服务司司长邸建凯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之所以要求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是本地户口,是因为地方财力有限,目前还无法实现普惠制。
“事实上,流动人口中有许多也是在本地就业、本地消费的,对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也有贡献,所以应该拥有享受补贴的同等权利。”商务部贸易研究院消费经济部副主任赵萍指出。
补贴标准是否偏低? 《实施办法》明确,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这意味着,消费者在选购新机时,单次能使用的“以旧换新”凭证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不能超过各自对应产品的补贴上限;二是不能超过购买新品价格的10%。因此,有部分消费者认为补贴标准偏低。
在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地区的一家国美店,记者碰到前来咨询“以旧换新”的消费者郑斌:“现在看来,只要购买4000元以上的产品,就不可能享受到10%的补贴,还不如参加商场里的直降、打折、满赠等活动,感觉力度要大很多。”
对此,国美副总裁何阳青持乐观态度:“目前的政策设计对很多消费者还是有吸引力的,能起到加速家电产品,尤其是电视和空调这两类产品升级换代的作用。以电视为例,现在许多家庭使用的还是普通显像管电视,本身就有更新换代的需求,出台这个政策后,换购新款的高清、液晶电视就可以领取财政补贴,并且厂家和商家的促销措施还会同时进行,这两者并不矛盾。”
目前,北京、天津等地的一些国美、苏宁门店已经开始着手“以旧换新”。 赵萍认为,国家出台的细则里没有明确到底对旧家电产品依据什么标准进行估值,而旧家电在回收过程中的定价将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对“以旧换新”的感兴趣程度,所以,必须尽快出台一个科学、统一、客观的旧家电评估标准。
是否存在骗补的政策“漏洞”?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由试点省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中标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
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种违规行为可谓无孔不入,监管难度加大。例如,许多消费者最关心的是如何防止商家隐形提价后再申领补贴。
浙江省宁波市市民汤洁认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四类家电产品都是价格变化频繁的商品,在国家有关补贴政策出台之前,商家也经常会有打折让利促销活动,在市场标价之上基本上都有一定的折扣幅度。如果商家打着“以旧换新”补贴的幌子,取消原有优惠或暗自提高家电商品原价,那么广大消费者很有可能就支出了更多的成本而非享受优惠。
邸建凯表示,首先,商务、价格、工商等部门会加强对家电卖场的价格监管,其次,目前城市家电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信息完全公开。对商家来说,搞两套价格体系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操作成本太大。而且同行之间互相会有监督,消费者也可以进行举报。
“应该不存在商家抬高标价再申领补贴的情况。”赵萍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因为家电销售市场是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商品定价不是厂家说了算,也不是商家说了算,而是市场说了算。如果销售企业提高产品售价,不会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也会失去市场份额,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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