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市场近日乌云密布:先有广电总局表态要整治互联网电视,后有优普发起我国首例“互联网内容版权”纠纷案,互联网电视厂商到底有没有出路?
信息时报记者多方采访获悉,广电总局并未叫停互联网电视,工信部和电子视像协会纷纷表示支持互联网电视发展,而包括TCL、创维、海信、海尔、长虹等在内的互联网电视厂商则均表示将力挺到底。
互联网电视涉嫌侵权
某网站日前对互联网电视的一项调查显示,61%的用户希望电视能接入互联网,74.69%的网民更愿意使用电视看网络视频,86%的网民则期望通过电视视频聊天。预计到2011年,将有1亿的电视用户可以在电视上观看互联网视频。国家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也预测,今年互联网电视的规模将达200亿元。”
互联网电视带来的巨大商机引发了相关利益群体的反弹。8月14日,广电总局发布的通知中,要求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8月18日,由于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TCL的互联网电视MiTV上未经许可播放了由其代理版权的电影,向新闻出版总署递交实名举报信,并同时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惠州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是我国首例电视机制造企业因涉及影视侵权而被诉讼的案件。该案体引起了包括创维、海信、海尔、长虹等已推出互联网电视的国产彩电商的强烈关注,他们质疑:为何用笔记本电脑上网看盗版电影,电脑厂商没责任,反过来,用互联网电视下载影视剧,彩电厂商就应承担责任?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广电总局并未叫停互联网电视
此前有媒体曾报道,国产彩电欲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难度很大,因此认定彩电商的“互联网电视道路”基本被堵死。
信息时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已取得这一许可证的企业超过330家,其中既包括传统的电视台、报社等国有控股企业,也有新浪、搜狐、盛大网络、PPS等民营资本控股的新媒体公司,彩电厂商可以选择与这些企业合作,而并不需要自己拿许可证。
广电总局在通知中还指出,开展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建立具有节目播控、节目导视、版权保护等功能的集成播控系统。这就表明,广电总局原则上并没有“叫停”互联网电视,相反,互联网电视的模式已经得到了广电方面的认可。
此外,工信部也明确表达了对互联网电视“力撑到底”的态度。8月20日,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赵波在“2009中国数字电视产业高峰论坛”上指出,工信部将继续推进国家数字电视建设,加快出台各种数字电视标准,并鼓励企业研发数字电视一体机、互联网电视,以丰富终端产品繁荣消费市场。
彩电商联合上书力挺网络电视
8月21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将代表TCL、创维、康佳等六大国产彩电厂商,向广电总局递交关于互联网电视发展建议书,力挺互联网电视。中国视像行业协会秘书长白为民表示,三网融合是大势所趋,广电总局在通知中也明确提出这一点。所以希望广电总局能从宽规范,适当引导这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网络化是彩电产业的方向,TCL会大力发展,但是这个市场确实需要规范,我们会配合相关部委进行一些细节的出台工作”。TCL集团品牌管理中心总经理梁启春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工信部旗下奥维咨询副总经理文建平则告诉记者:互联网电视已成国产彩电打压外资彩电的利器。“目前来看,像TCL、创维等企业的互联网电视销量已占其总销量的30%左右,而互联网电视的销量占整体平板电视销量的15%~20%“。
拿电视厂家开刀,有点“棍子打错人”
对于我国彩电厂家被诉互联网内容侵权第一案,博锐管理在线的有关专家认为,所谓“互联网电视侵权”,实际上是指其内容的侵权,并非电视机硬件技术侵权。而网络视频内容并非电视机厂家所提供,而是由PPS等运行商提供。因此,拿电视机厂家开刀,有点“棍子打错人”的感觉。
当然,这不意味着电视机厂家没有关系,但至少不是第一责任人。从这一点说,单纯整治电视机厂家,是治标不治本,最后的结果可能是,把互联网电视打下去了,侵权现象依然存在,只是形式变了,载体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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