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沪报考研究生的小冯,为迎接复试与人合租房屋。未料,出租房内电热水器带电,年仅25岁的小冯在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日前,长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电热水器生产商广东万和电器有限公司赔偿死者父母17.1万余元。
2004年2月,小冯从温州来到上海作考前准备,并住在大学同学小魏和小高租借的房屋内。一次,在使用电热水器沐浴时,小冯不幸触电身亡。为此,小冯父母将电热水器生产商万和公司和房东郑先生告上法庭。审理中,小冯父母又将同住房客小魏和小高追加为被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热水器整机电气强度不合格,导致外壳带电,与死者触电身亡有间接因果关系,万和公司具有过错,应当承担30%赔偿责任。房东郑先生提供的插座系劣质仿冒产品,与触电事故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40%赔偿责任。小魏未按说明书要求重新安装电热水器,使电源插座与电热水器缺乏必要安全距离,也具有过错,应承担20%赔偿责任。小魏和小高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两人用铜丝代替铅质保险丝,均有过错,应共同承担10%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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