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索尼在推卸责任?
出于对索尼品牌的信任,黄先生花了6500元购买了索尼A100相机。但在两个月内就出现质量问题。根据黄先生的描述,记者对于整个维修过程也充满疑问。首先,黄先生的相机只是快门出现问题,但为何在取机时却连机器都无法开启;其次,索尼维修中心在将维修好的相机送交用户之前是否对相机做过检查,确保正常使用?带着疑问,记者联系了索尼中国公关部,公关部于小姐向维修中心了解后告诉记者,黄先生遇到的问题只是个意外,按照维修中心操作守则,产品在送交消费者手中时会经过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据我了解,相机无法开机是跟快门旁的电路有关,可能是维修快门的时候造成的意外,对此我们表示歉意。”然而,对于意外造成的责任以及消费者的损失赔偿于小姐始终不肯正面回答。不过于小姐也表示,对于维修部给出的解决方法,如果黄先生不满意,可以进行协商,但是换机基本不大可能。
索尼坚持无法换机,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的袁芸律师并不认同索尼的做法,她告诉记者,索尼的产品技术服务中心在为黄先生维修数码相机快门时,造成其相机无法正常开机的结果,该中心的维修服务显然是存有瑕疵的,理应对此承担责任。“首先,无论消费者交付给中心的产品出现什么质量问题,作为维修者的索尼技术服务中心都应将完全修好的相机交还给黄先生,但事实上该中心交付的产品当场验机时发现无法开机,而这个问题又是黄先生送修时根本不存在的问题,完全是在维修期间产生的新问题,很难说与该中心的维修行为没有关联;其次,中心如果认为造成无法开机的原因与其维修行为无关,那么中心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这个结果是第三方行为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否则无法免责;再次,退一万步说,即使这个无法开机的问题不是中心维修行为造成的,但是作为维修者的中心,其将修好的产品交付给消费者前应该对产品进行检查,是否可以正常使用,但中心显然没有对此做任何的检查,就草草的将产品交还给黄先生,这本身也是一种服务瑕疵。按照合同法和相关三包法的规定,未能向黄先生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理应承担重新修理、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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