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经营场地和营业设施
4.1 经营场地
4.1.1 家电专业店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并与区域内其他商业业态和环境相协调。
4.1.2 家电专业店宜设置在位置适中、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大、中型店宜选择在所在地商业区或交通枢纽的适当位置。
4.1.3 家电专业店根据营业面积和经营品种的数量,划分为大型店、中型店和小型店。具体城市(地区)应对家电专业店的设置个数加以总量控制,大型店的服务人口以10~15万为宜,中型店的服务人口以10万为宜。
4.1.4 家电专业店建筑层高,底层应高于4.5米,楼层应高于4米,楼地面应满足平整、耐磨、防滑及不起尘等要求。
4.1.5 家电专业店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次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1.6 大型店应有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停车装卸场所,条件许可的商店应有促销活动场地和非机动车停车位。
4.2 营业设施和环境
4.2.1 家电专业店应配备以下基本设备:
——基础设备:电梯(二层楼及以上),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电力系统,音响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
——营业设备:展台,展柜,服务台,收银台,收银机,POS机,配送车,售后服务车,海报架,POP吊架,指示牌,背景牌,警示牌,公告牌等。
4.2.2 家电专业店的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4. 2. 3 家电专业店应设紧急通道和应急门并时刻保持畅通,确保在意外事件中能快速疏散顾客。
4.2.4 大、中型店应安装统一的导购识别系统,方便消费者挑选购买。
4.2.5 家电专业店应合理划分营业区域、办公区域及收发与存放商品的专用区域,各区域应设有清晰的指示标牌,区域面积应能满足商场正常营业的需要。
4.2.6 家电专业店应按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配置设备,控制商场内部的温、湿度,保持空气清新。
4.2.7 家电专业店的空调系统和照明系统配置,应充分体现节约能源的要求,使用节能材料与装置。
4.2.8 大、中型店应根据旺季顾客的平均流量设置相应的顾客用厕所和休息场所。
4.2.9 以连锁形式经营的家电专业店应建有配送中心,并有相应的物流保障系统。
4.2.10 家电专业店应在进门或店内醒目处设有服务台,并配有专职接待员。
4.2.11 大、中型店应建有基本的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商品管理系统、POS机管理系统、物流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客户管理系统和售后服务系统。
4.2.12 家电专业店应对顾客可接触到的电源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对顾客造成意外伤害。
(责任编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