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为使用电热水器导致2人身亡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近日在广西藤县法院调解成功,电热水器的生产企业最终通过调解,协议赔偿受害人家属35万多元。
2007年2月15日,藤县的邓某在藤县某电器公司商店购买了一台由广东省某大型电器公司生产的贮水式电热水器。
事发后,邓某等姐妹将销售者藤县某电器公司和生产企业广东省某大型电器公司诉至藤县法院,并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620395元。
藤县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后,指派熟悉产品质量领域纠纷的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办案法官以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质量分析报告》作为双方当事人协商的依据,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分别做思想工作。近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广东省某大型电器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355000元,原告放弃要求销售商藤县某电器公司的追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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