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电视又坏了,拿去维修时,才发现上一次维修更换的配件是旧的。”昨(20)日,家住成都玉林小区的消费者张先生打进本报热线投诉。张先生认为,家电维修店用旧配件冒充新配件是在欺骗消费者。
消费者:旧配件忽悠我一年
据张先生介绍,2005年1月,他在国美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29英寸的TCL液晶电视,2007年11月他家的电视机突然出现故障,只有声音看不见画面。
“这次找来的维修师傅告诉我,以前更换的显象管是旧的,质量无法保证,所以没用到一年又坏掉了。”为此,张先生非常气愤。
维修店:使用旧配件很普遍
记者调查发现,张先生所遭遇的事儿已成为家电维修行业的潜规则。从事家电维修多年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个体家电维修店使用旧配件的现象比较普遍。现在很多家电维修店,特别是个体的家电维修店,他们从收购二手家电的人手中买来旧货或废品,从里面取出可以使用的配件。旧配件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质量也无法保证。消费者去这些个体家电维修店修理家电,大都是因为家电产品已经过了三包期。对于维修以后又坏掉的,维修店往往会找出很多理由来搪塞消费者,消费者很难发现维修店为自己更换的是旧配件。
家电企业:更换配件保质量
那么家电企业是否也存在用旧配件进行维修的现象呢?TCL电器维修部的工作人员邹先生告诉记者,企业一般不会使用旧配件为消费者维修家电,尤其在三包期内坏掉的产品肯定不会更换旧配件。现在家电更新换代速度很快,有些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已经停产,所需要的配件也早已不生产,库存配件又已经用完,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质量较好的旧配件也是有的。其中包括从一些品牌退换机上拆卸下来的零配件,这些退换的机器一般都很新,只是由于某一方面的质量问题,才造成了退换货,配件质量都过关。
“即使在没有新配件的情况下,必须使用旧的配件,我们也会如实地告知消费者。”邹先生说,在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才会为其更换。
专家:三包法无明确限制
成都家用电器维修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刚表示,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企业对产品的零配件供应要保持5年,但是并没有明确这些所供配件一定要新的。国家三包规定要求,企业在维修时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也就是说,企业在产品维修时只要提供符合标准的配件即可,不论新旧,都不违规。前提是所使用的旧配件必须有质量保证,能够保证家电正常使用。国家新三包规定比较严格,但如何保证三包期外的售后服务,目前没有相关法规制约,因此在三包期外使用旧配件维修现象普遍,质量也没有办法得到有效保证。
省消委:应明确告知消费者
“属于三包期外的有偿服务,家电维修企业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在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更换旧的配件。”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认为,虽然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在为消费者维修产品时要使用新配件维修,但是作为有责任感的企业,就应该本着为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在需要为维修产品更换旧配件时,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如果该维修点将回收的旧电器配件当作新配件出售给消费者的话,那就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方在没有更换零部件的情况下,收取顾客配件费的话,那就涉嫌欺诈,消费者可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并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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