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小编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也查阅了相关的法律:“在《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发现在第九条有这样的规定“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八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纵观上面的法条以及即将到来的3.15消费者权益日,诺基亚此番的做法有欠妥当,对于国际大厂诺基亚来说,中国是一个手机消费大国,难道诺基亚真的会漠视中国消费的投诉吗?对消费者而言,大家购买诺基亚手机也是冲着诺基亚本身的品质和内涵,而诺基亚此番做法,使我们消费者还有什么理由来选择诺基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