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获悉,《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获省政府批准并下发。4月起,我市家电下乡将进入全面销售阶段,凡具有我市农业户口(凭身份证、户口簿确认)的农民,在经贸部门确认备案的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均可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的13%。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市区的苏宁、国美等家电卖场发现,这些卖场里已开辟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柜,并悬挂家电下乡相关横幅和宣传海报。
我省属于全国第三批推广“家电下乡”的省份。据我省的实施方案,从今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月底,凡具有我省农业户口的农民,在经过经贸主管部门确认备案的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均可申请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
目前,纳入我市“家电下乡”的产品暂定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空调、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6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空调2500元、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
“国家已扩展到10类了,关于其他4类的情况,我们尚未接到相关通知。”市经贸委商业发展处有关负责人称,按照省里的实施方案,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凭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财政部门核实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提供的存折账户。在目前补贴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要妥善保存相关凭证,方便日后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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