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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 每台补贴上限400元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1年03月15日21:08
 

  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从3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正式在广西正式启动实施。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桂林生活网讯(记者 汤世亮)3月1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从3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正式在广西正式启动实施。实施期间,凡具有自治区户口的个人和在自治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交售废旧家电并到中标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国家财政补贴。

  去年6月,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发布《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决定自去年6月1日起,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范围在原来的9个试点省市的基础上再增加19个省市,并逐步推广至全国。2010年11月,广西正式发布《实施细则》,从2011年3月1日起,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正式在全区启动实施。

  根据《实施细则》,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家电是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消费者可以到任意一家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任一品种新家电,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但前提是,在购买新家电时,消费者应向销售企业出示国家统一印制的以旧换新凭证,和交售废旧家电时登记的身份证件或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并交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将按照新家电销售价格减去补贴数额后收取货款。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以旧换新凭证由家电回收企业提供。消费者选择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或消费者先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在向其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并开具以旧换新凭证(仅限于“双中标企业”,即家电企业既中标销售企业,也中标回收企业)。

  据了解,我市商务部门公布的4家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为: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星达电子营销有限公司、金凤凰音响电器有限公司。2家直营店为:桂林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南宁国美有限公司桂林心连心店。

 
(责任编辑: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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