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消费者不可能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对一个行业的深入了解中。同时,厂商在产品透明度方面做得也还不够。所以,一些消费纠纷频繁出现,以至于消费者对厂商的诚信度产生了怀疑。据《中国城镇消费调查》结果显示,56.6%的消费者认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经营者的诚信度一般。
提到维护消费者权益,售后服务是一项重要的环节,此外产品的透明度以及消费者知情权也是百姓关注的重点。对于液晶电视的消费者,我们所提到的这些问题更为关键。根据液晶电视大厂夏普预估,2006财年全球液晶电视的需求将达到4500万台,在中国市场,很多一、二级城市的用户也纷纷考虑购买液晶电视,国内液晶电视消费者对保障自身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
为了使大家能够在购买液晶电视前对相关规则有所了解,数字家电频道的编辑特意选定了6大触及行业技术标准和消费规则的问题。带着这些问题,小编将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对市场中16个液晶电视品牌、3家主要的家电连锁经销商和相关政府及行业机构进行了一番查询,从终端用户的角度为您勾勒国内液晶电视售后服务的概况。
● 三包困惑——现有法律法规尚未完善
当我们遇到消费问题时总会想到国家工商局“12315”热线,小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查询也从这里开始。在“315”热线我们得知,我国彩电产品现在主要按照国家经贸委在1995年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售后服务,该规定是彩电售后服务领域最基本的法规依据。
但是,由于出台时间较早,当时的标准是以显像管电视为基础而建立的,因此商品性质有所不同的液晶电视被某些商家归类为电脑显示器产品,其主要零件保修时间仅为1年,与彩电产品主要零件保修3年的规定存在差距。
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我们常说的产品“三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消费者拥有退货和更换新品的权益。从购机之日起(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7日之内产品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从购机之日起8日至15日产品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货或修理。从购机之日30日之内,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拥有更换或退货的权利——不过,这个“性能故障”到底由谁来认定,《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这就为一系列的售后服务纠纷埋下了隐患。
对于液晶电视在整个使用周期内的质保而言,“三包”规定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产品和新形势的方面,而针对这些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补充条例或新的法规出台。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显然是不利的,但经过多方询问,我们找到了相关的行业标准,这是针对国内市场销售的液晶电视的强制性规范,大家在选购液晶电视的时候可以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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