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销售热水器的个体户张某在帮买主王某安装时,操作不慎,致使水泥钉飞出击伤了王某的右眼。
王某将张某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6万余元。今天上午,平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7年7月8日,王某从经营太阳能热水器的个体户张某处购买了一组太阳能热水器,由张某负责为其安装。
据王某说,付了600元后,张某带着雇工到他家的卫生间安装热水器。因张某手头的水泥钉不够用,便让他去拿水泥钉。
正当王某给张某送钉子时,张某不慎将水泥钉钉偏,水泥钉弹出去正打到王某的右眼,经鉴定已经构成十级伤残。
为此,王某住院治疗了25天。出院后,由于就赔偿问题与张某协商未果,王某便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各项索赔数额合计超过6万元。
对此,张某的代理人辩称,安装热水器应使用专用的膨胀卡子,而王某提供的却是水泥钉,结果导致事故发生。而且在安装现场,张某为安全考虑曾多次要求王某站远些,但王某却在门口盯着安装,结果导致被水泥钉砸伤。“是他说需要水泥钉,我才向他提供的。”王某立即反驳说,他作为房主和热水器的使用者,有权在现场指挥张某进行安装,而且在安装现场张某并未让他远离安装地点。
截至发稿时,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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