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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卖场促销赠品纠纷多 谁有话事权?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2月05日17:57

  随着春节前各卖场促销大战的上演,有关赠品引发的消费纠纷也逐渐浮出水面。比如,消费者退货时赠品该不该退?如果赠品已经使用,退的时候如何折价?赠品导致消费者受伤该由谁埋单?

  赠品有质量问题能否换?

  上周,市民沈小姐在佛山祖庙某卖场购买了一台价值4999元的的洗衣机,获赠一个紫砂煲。“当时正赶上我家的紫砂煲坏了,所以当晚我们就拆用了赠品,没想到是假冒伪劣产品!”沈小姐气愤地说。原来,她获赠的紫砂煲,不仅开关按钮不灵敏,玻璃锅盖上还有明显裂痕。使用时,沸腾的水汽从里面喷出来,把她的手给烫伤了。

  随后,沈小姐找到卖场讨说法,对方却称“该紫砂煲属于赠品,故不予以负责”。

  记者跑腿:

  佛山12315消费者服务网络工作人员回应称,商家提供的赠品,一旦供给消费者使用后,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三包”服务;当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商家应负责并予以相应赔偿。

  赠品价格商家说了算?

  市民张先生购买了一台1万多元的进口冰箱,并获赠一台九阳豆浆机。可惜,冰箱买回家后张先生发现尺寸大了,塞不进厨房内壁。于是,他和卖场负责人协商,希望换机。

  商家鉴定后认为该冰箱在“三包”范围内,同意退货,但要求张先生退还所有赠品;如果赠品已被使用,张先生必须按照当初赠品上的标价进行折价补钱。

  对这种处理方式,张先生表示不认可。“当初赠品的标价写的是打折前的499元,但市面上实际售价只有399元。赠品价格商家说了算不公平!”

  记者跑腿:

  佛山法律界人士认为,赠品是基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真实、客观的商品买卖合同而商家附条件赠与的产物,如果商品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消费者取得的赠品也应返还,但运费等应由商家承担。

  超值赠品原来是二手货

  禅城区白领阿文最近迷上了网购家电。他在网上选购了一台电视机,网价6199元,家电卖场的报价为6799元,相差了600元。“当时网站还搞促销,买电视机送价值2000元的微波炉呢!”于是,阿文毫不犹豫地点击购买了。

  但当电视机运到家后,阿文发现该电视机的色彩并不令人满意,而且电视的外包装明显有雨水淋湿的痕迹。至于那个号称“超值”的微波炉则明显是二手货,炉的底部还出现了大面积生锈。

  阿文要求网店退款,但该网店却以“超出退货时间”为由拒绝。

  记者跑腿:

  业内专家提醒市民,家电业已经进入微利时代,网购家电的价格不可能比市场价便宜太多。网购家电,降低的只是商品流通渠道的费用,一般在10%―20%之间,如果便宜的幅度超过了这一范围,消费者就应该警惕了。

  

责任编辑: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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