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相关律师后我们了解到,根据《产品质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规定,销售者不得经销商以次充好、未经认证的产品作为违法行为。若有证据证明其经销的手机确是没有通过3C认证的产品,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展开查处。
走私iPad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所以经销商和消费者订立的买卖走私iPad的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合同是无效的,也就不存在什么保修问题。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据《合同法》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有:1.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北京张先生可以将产品退还给经销商,经销商退购机款给消费者,同时因消费者是明知iPad是走私的而购买,自己本身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如支付iPad的使用折旧费给经销商等,经销商还应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可见,如果遇到经营者涉及违法行为时,应采取先处理消费者维权争议,后进行立案处罚违法行为的工作程序。
然而这仅是理想情况下的解决方案。经销商很有可能不承认改iPad是其所售,拒不退还购机款。想要避免这种不愉快的情况出现,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选购走私产品。